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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加强农业保险监管,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制定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赔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在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银保监会也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险监管等方式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前期,银保监会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吸收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监管实践成果,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银保监会研究起草《理赔办法》。”前述负责人表示,《理赔办法》的出台,将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监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理赔办法》分为7章,包括总则、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管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8条。从具体内容来看,《理赔办法》具有几大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比如,增加“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表述,进一步缩短定损时限、细化查验影像要求等,切实保障投保农户权益。二是新增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暂行办法》规定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理赔办法》则将森林保险也统一纳入调整范围。三是强化或细化有关规定。比如,进一步明确投保信息内容和要求、将承保标的查验内容区分不同险类予以规定、统一定损时限规定、明确禁止套取保费补贴等。四是突出保险科技等相关内容。结合近年来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理赔办法》对农业保险协办管理还进行了专章规定。对此,前述负责人表示,《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协办机制是农业保险特有的一项机制,与一般商业保险相比,其特殊性在于保险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该项机制对于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打通农业保险“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也结合实际,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推进。
“《理赔办法》在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协办机制从协办机构、协办原则和费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农业保险协办机制。至于在农业保险领域中,保险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或个人之间的合作,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商业合同规则予以规范,不宜列入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前述负责人说道。
另外,《理赔办法》以提升专业化、精细化和集约化发展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宗旨,在服务能力、科技赋能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服务能力方面,《理赔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分支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相匹配。在科技赋能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加大科技投入,采取线上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效率。在信息安全方面,《理赔办法》提出,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做好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对于业务开展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前述负责人表示,《理赔办法》的发布,将持续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事业。